常越律师亲办案例
房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常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量:397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二、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三、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四、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以上内容由常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常越律师咨询。
常越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35好评数2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20楼2001-200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常越
  • 执业律所: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20楼2001-2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