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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两者之间到底有何区别?

作者:吴丁亚  更新时间 : 2019-02-22  浏览量:228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将借条与欠条混为一谈,以为它们俩是同义词,殊不知它们俩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通过找出对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区别,我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借条与欠条的定义

 

借条是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明,即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一定是欠款,但欠条却不一定是借款。

 

欠条是债务人开具给债权人的用来证明因为先前民事活动产生的欠款事实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于先前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的给付凭证,即催促债务人履行基于先前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如因买卖活动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项目产生的欠款等等。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01

证明对象不同

 

借条往往是用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对于借款关系就能够直接证明。

 

欠条一般只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某种债权债务关系,无法直接证明其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还需要其他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02

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通常是借款合同关系,即因为两人先前的借款行为所打的借条。

 

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可能是多种情形,包括借款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有时还会存在非法的基础法律关系,譬如官员给“情人”写下的“欠条”,承诺给予一点的青春费,当然这些非法的法律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03

诉讼时效不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持续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抗辩权,权利人就丧失了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的权利。

 

 借条的诉讼时效 

 

① 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② 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最长20年。

炜衡吴丁亚律师团队提醒您:因为有些时候债权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但是不能因为债权人不知道,法律就一直给予保护,所以法律中给予了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在权利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超过20年,法律也是不予保护的。

 

 

 欠条的诉讼时效 

 

① 如果在欠条中约定了给付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

 

② 如果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炜衡吴丁亚律师团队提醒大家 

 

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出具条据时,一定要明确到底该写欠条还是借条。其次要在条据上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事由、借款金额、金额大写、利息约定、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如果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是可以有两个或以上与此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见证,或者是邀请他人做担保,以确保万无一失。

 

以上内容由吴丁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丁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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