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燕妮律师亲办案例
见义勇为被刑拘?正义从来都建立于事实之上
来源:臧燕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2
浏览量: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近日,“被冤枉的赵宇”发微博称自己听到一名女子喊“强奸救命”后前去查看,在劝阻一男子殴打该女子过程中打伤了该名男子,其后被警察带走,关进看守所十四天。

  该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很多人纷纷为赵宇鸣不平,甚至一些人开始谩骂办案人员。

  正义需建立在真相之上。现阶段,该案件的真相仍不清楚,个人认为应该在司法机关调查结论出来之后再作评价或者判断。同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公开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平息公众质疑。

  在媒体报道中,对于案发的前因及过程,赵宇一方的说法与重伤男子的说法并不一致,而赵宇“救下”的女子一方的说法偏向于赵宇一方,那就是案发之前该名女子确实与受重伤男子发生过争执甚至是厮打,本来与该女子并无关联的赵宇最终牵涉其中,并导致该男子受伤。

  首先说明一点,媒体报道中通过反复强调“见义勇为被刑拘”来说明赵宇的冤枉,实际上“见义勇为”只能说明赵宇行为在道德层面的正当性,“见义勇为”并不是免除赵宇刑事处罚的法定理由,正当防卫才是。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鉴于该案件双方的说法并不一致,现有证据并不能准确判断女子是否正在遭受“性侵”。假设女子真的正在遭受该名男子的强奸,那么赵宇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该名女子在公安机关所作证言与在媒体面前的说法是否一致,现在来看应该还是存在疑问的。公安机关未对被打伤男子采取强制措施,至少证明现阶段该男子未涉嫌强奸罪。

  不过,即便没有强奸行为,如果该受伤男子实施了暴力攻击行为,那么赵宇的行为就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2018年12月,高检院公布了四个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在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例中明确提出“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回到该案中,如果受伤男子的暴力攻击行为严重危及女子的人身安全,即便没有实害后果,赵宇的制止行为也不能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

  所以,如何判断赵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司法机关根据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有消息源称该名男子事后向赵宇一方索要一定数额的钱财“私了”,实际上并不影响案件定性,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该起故意伤害案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双方已无权决定案件判决,具体量刑应由司法机关判决确定,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只是量刑情节而不是决定性因素。

  该案件值得我们探讨的地方并不是见义勇为应该不应该,而是如何避免因一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导致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质疑。见义勇为无疑是应该受到褒奖的,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人。我们不能再次出现一个“彭宇案”,不管彭宇案的判决是否合适,当时该案的社会影响并不好,希望该案得到妥善解决,希望当地司法机关早日查清并公布真相,尽快对案件的所有疑点和细节进行查证,也希望好人得到好报、坏人得到惩治。

  所有的价值判断、道德审判都应建立在事实真相之上,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不应轻易做出判断。让我们一起期待案件真相,一起为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呼吁、努力。

来源: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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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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