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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妻子有精神病起诉离婚 精神病是离婚法定理由吗
来源:刘必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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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婚后发现妻子有精神病起诉离婚

        被告婚前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曾于2013年10月25日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被告自知力恢复后,在其家属要求下,于2013年12月12日出院,医院医嘱被告要按时服药,定期定期复查。原被告于2015年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于2015年8月19日再次被送至解放军四二二医院治疗,于2015年9月23日出院,医院诊断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2015年10月份发觉被告精神分裂症,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史,而引起夫妻纠纷,第二日原告将被告送回其娘家生活。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于2015年11月2日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庞某与被告梁某甲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原告只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人证作为证据,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原告身份、原被告是夫妻关系及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实,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规定,原被告于2015年10月份分居,时间未满二年,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证据不足,本院对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深圳离婚律师说法:精神病是离婚法定理由吗

        首先,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婚前患有精神病并隐瞒婚后未治愈。

        其次,精神病可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满足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精神病的类型也需明确,如果是精神分裂一类的严重性精神疾病,婚前隐瞒婚后未治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最后,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在实践审判中,法院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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