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主要表达的是对当事人借款到期未偿还,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
律师函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因此在很多商事行为中都会用到,同时无需诉讼,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