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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新婚姻法的房产问题

作者:邓普云  更新时间 : 2019-02-20  浏览量:156

如何应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1、做好婚前协议


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新婚姻法,女方如果将来离婚比较吃亏。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设男方付首付3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花了30万,那么将来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但婚前协议在很多人看来是伤感情的一种做法,所以是否签协议要因人而异。


2、结婚前房产过户


别以为新婚姻法会让丈母娘犯愁,丈母娘可以要求你的房子必须写上她女儿的名字,否则就不结婚,这可比之前让你买房更要命吧?如果你无法接受,就参考婚前协议的建议。


3、房子一起购买


女方与其出装修和家具家电的费用,不如将这笔钱投入到买房中,房产证上还能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签让人尴尬的婚前协议。丈母娘也可以考虑多要点礼金,将礼金投入到买房中,这样女儿的名字就能出现在房产证上了。


4、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


很多老年人不会转账,只会用现金付款,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用现金,一定要用银行转账,且要保管好出资凭证,这样可以证明是由父母出资的。产权证上没名字的一方,如果父母也出过钱,更要保管好凭证,在离婚时按共有财产主张分割。


5、用心经营你的婚姻


两个人结婚,一开始一定是秉着相互扶持相亲相爱的初衷。把婚姻当做一种长线投资,用心经营。婚姻家庭并非简单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单纯是财产的结合,更是感情、亲情和财产的统一体,婚姻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关键在于你如何经营,使得这笔财富可以保本或增值。

  

认识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四个认识误区:


1、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4、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婚前买房要注意四点问题: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一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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