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洁律师亲办案例
自家封阳台要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吗?
来源:高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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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在某小区买了一套的商品房,搞装修时想把自家阳台封起来,但是物业公司却拿出当初在交房前签订的业主临时公约,并告知高女士该公约中存在关于禁止封阳台的条款,说不能封阳台,并且说如果擅自封阳台,物业公司有权起诉。高女士很不理解,自家封阳台难道要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吗?

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协商,即以事先拟定的业主临时公约条款排除业主对阳台的专有支配权,按照法律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格式条款。业主出于居住舒适、安全等因素封闭阳台的行为没有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家阳台等房屋专有部分合理支配,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物业公司如没有合法依据无权干涉。但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以管理规约的形式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作出约定,业主应当履行。

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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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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