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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受到商家欺诈如何维权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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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已不仅仅是单纯的购买商品,而且越来越重视商品质量。但是随之而来的市场交易中频繁产生消费纠纷,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遇到商家故意采用隐瞒虚假欺骗行为,消费者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往往由于商家的强势导致维权举步维艰。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但是消费者适用该条款具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受到消费欺诈的情形前提下才能适用。而在消费领域纠纷中,商家和消费者通常对是否存在欺诈存在重大分歧,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遇到消费欺诈时首先要保存证据,通过向消协以及与工商部门投诉,督促商家履行自身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如若商家置若罔闻,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商家强制其履行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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