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铁律师亲办案例
遭遇家暴,如何为诉讼离婚提供有利证据?
来源:张国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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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在婚姻家庭中,大多数表现为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对被施暴者产生的不仅仅是身体上更重要是心理上的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因难以忍受家暴所造成的伤害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即家暴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也意味着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能提供充足的家暴证据,那么不仅能解除婚姻关系,也能够向施暴方提出损害赔偿(包含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很多女性在遭遇家暴时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证明其丈夫的家暴行为,那接下来就要具体讲述搜集证据:
  在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因大多发生在家里,具有隐秘性,因此尽量大声呼救引起邻居的注意,以便日后邻居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或可趁施暴者暂停暴力行为的时候,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同时也是留下案底可作为离婚时的证据。
  考虑到施暴过程中,女性难以抵抗根本没有机会拨打公安机关求救电话或者是求助邻居,那么在施暴停止后,要及时拍下自己伤痕的照片、家庭暴力现场的照片(包含施暴过程中撕扯等毁坏的衣服、家具等物品);及时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记录下家庭暴力的过程,并且无论伤势如何都应去医院进行检查,并告知医生是由于家庭暴力致伤并要求在病历中做下记录,留下医院的检查发票等;若施暴方事后悔过道歉,一方面最好通过录音将双方关于谈论施暴事实录下来,另一方面要求其书写悔过书,写明施暴时间、经过等并保证日后不再实施家暴;或者向当地居委会、妇联等基层组织进行投诉。
  针对严重的家暴现状,我国专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被施暴者权益,若被施暴者多次长期的遭遇家暴,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作为离婚时证明家暴的有利证据。
  面对家暴,被施暴者(尤其是女性)不能容忍,做好证据搜集工作,为在诉讼离婚中向法庭提供有利证据,实现早日离婚,脱离家暴苦海,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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