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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行尸体解剖医疗维权成功案例

作者:李海  更新时间 : 2019-02-09  浏览量:336

 

      患者殷某某系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常住居民,2018年4月5日殷某某因身体不适,到大方县当地村卫生室找王某某输液,输完液后患者回到家中已不会说话,四肢出现抽搐,家人在电话寻问村卫生室王某某无果的情况下,拔打120电话,将殷某某送到贵州省大方县医院急诊科,医生在询问情况后, 将其转入重症监护室,经过七天的抢救,最终于2018年4月12日12点30分患者在该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患者去世后,家属基于当地入土为安的习俗,对死者进行了土葬。后患者家属经了解村卫生室及大方县人民医院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后家属找到大方县医院及村卫生室了解情况,并提出医疗争议,二医疗机构均对家属所提异议不予认可,且明确提出患者在就诊前可能存在其他原因的外伤,存在不明原因的中毒表现,且最终的死亡原因不清。

在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当地,由于当地习俗,除公安刑侦需要强制尸体解剖外,一般民事纠纷的尸体解剖率极低,故发生医疗纠纷死亡案例后大部分私下解决,起诉率也极低,患者家里大部分家属对这个案子的诉讼前景不看好,建议放弃,但有部分直系亲属不甘心,通过网上了解到了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患者家属将案情经过给我们医疗诉讼团队做了详细介绍,后家属在我们团队的指导下成功的封存了病历资料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局提交了证据调查申请,最终患者家属决定委托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对本案进行了代理。

我们医疗诉讼团队在接受委托之后,于2018年6月安排相关人员远赴千里之外的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质证等工作,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某省外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

在鉴定中心听证会上,医方提出了患者死亡的多种可能性,我方代理人根据病历显示的线索及影像学资料,给鉴定人合情、合理的说明患者可能存在的死亡原因,对医方所提出的患者可能存在的其他死亡原因一一进行了排除,最终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且最终得出了明确的鉴定意见,大方县医院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村卫生室承担百分之十到二十的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在2018年年底前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案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家属对诉讼的效率和结果均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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