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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常见“陷阱”处置与维权

作者:李锦权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2-03 18:13 浏览量:701

网上购物已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模式的主要模式之一,日常网上购物消费者不可避免得遇到一些网购“陷阱”。对于这些网购陷阱,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对于不慎“踩雷”遭遇这些陷阱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避免损失?笔者将在此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

常见网购陷阱

 1.低价“正品”  此类陷阱中,销售者往往打着“”正品“”的旗号,而商品价格却大幅低于市场价格,并以“海关罚没、厂家直销”等为其低价提供理由,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其商品往往都不是正品或者为本应该销毁的瑕疵品。

2、虚假宣传  有些商家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相信商家的宣传的功效而购买商品,使用后才发现商品并不具有宣传的功效。

3、图片与实物差别巨大  网上购物往往看到的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些差别,因此产生了“”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差别。然而,合理的图物差别尚在法律和消费者允许的范围内,但却存在以完全不同于图片的商品交付消费者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形欺骗消费者。

4.买货容易退货难  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然而存在一些商家在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声称其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政策,拒绝消费者退货申请。

5.价格陷阱  很多商家标榜“最低价”“大折扣”等吸引消费者购买,但折扣过后消费者往往会发现商品价格反而下降,比所谓的“最低价”更低。

当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该如何维权,成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在此提供一些建议,以便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以应对:

一、通过网络平台处理

当前主流网购消费模式仍是以网络平台购物为主(如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此类平台已经有较为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和纠纷处理机制。因此,当消费者遭遇网购陷阱,通过向平台反映,由平台介入处理的方式往往能解决消费者大部分问题。

二、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求助

 网络购物亦属消费。网络购物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有关部门、协会帮助维权。此种维权方式要求网购消费者掌握有商家的基本信息,否则将因投诉对象不明确,导致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涉及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购物消费者可能遇到以购物为名,实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骗局,特别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目标群体。

当遭遇此类骗局,消费者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及其网络安全保卫机构报案。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将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财产被转移,将受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在消费者住所地或商家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同时,由于网购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属于购销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通常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因此可在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 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上购物已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模式的主要模式之一,日常网上购物消费者不可避免得遇到一些网购“陷阱”。对于这些网购陷阱,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对于不慎“踩雷”遭遇这些陷阱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避免损失?笔者将在此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

常见网购陷阱

 1.低价“正品”  此类陷阱中,销售者往往打着“”正品“”的旗号,而商品价格却大幅低于市场价格,并以“海关罚没、厂家直销”等为其低价提供理由,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其商品往往都不是正品或者为本应该销毁的瑕疵品。

2、虚假宣传  有些商家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相信商家的宣传的功效而购买商品,使用后才发现商品并不具有宣传的功效。

3、图片与实物差别巨大  网上购物往往看到的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些差别,因此产生了“”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差别。然而,合理的图物差别尚在法律和消费者允许的范围内,但却存在以完全不同于图片的商品交付消费者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形欺骗消费者。

4.买货容易退货难  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然而存在一些商家在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声称其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政策,拒绝消费者退货申请。

5.价格陷阱  很多商家标榜“最低价”“大折扣”等吸引消费者购买,但折扣过后消费者往往会发现商品价格反而下降,比所谓的“最低价”更低。

当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该如何维权,成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在此提供一些建议,以便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以应对:

一、通过网络平台处理

当前主流网购消费模式仍是以网络平台购物为主(如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此类平台已经有较为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和纠纷处理机制。因此,当消费者遭遇网购陷阱,通过向平台反映,由平台介入处理的方式往往能解决消费者大部分问题。

二、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求助

 网络购物亦属消费。网络购物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有关部门、协会帮助维权。此种维权方式要求网购消费者掌握有商家的基本信息,否则将因投诉对象不明确,导致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涉及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购物消费者可能遇到以购物为名,实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骗局,特别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目标群体。

当遭遇此类骗局,消费者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及其网络安全保卫机构报案。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将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财产被转移,将受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在消费者住所地或商家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同时,由于网购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属于购销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通常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因此可在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 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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