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伟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提供资助的定性问题
来源:万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量:259

  一、案例简介

  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2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他们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而王小姐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二、律师分析

  子女结婚,双方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样的出资行为,其性质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算赠与,还是算借贷?如果是赠与,那么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些问题,都是这一类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父母们普遍关心和关注的。如果父母把房屋购买在自己名下,只是让子女居住,那毫无疑问房屋产权与子女无关,不属于这里所要讨论的范畴。我们所说的情况,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不能证明为借贷的,该项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该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另外,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综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以上内容由万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万伟律师咨询。
万伟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511好评数7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财富广场6A座8层、9层
133-0794-979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万伟
  • 执业律所: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0*********3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0794-9797
  • 地  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财富广场6A座8层、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