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套路贷中被迫超额偿还/支付给出借人的款项能否追回?
来源:农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量:667

套路贷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如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笔者也多次撰文提醒注意避开套路贷陷阱。


套路贷新闻:女大学生贷3000元一年后涨到69万 家里凑58万元后再也还不起


关于上述套路贷新闻的法律分析

借款3000元,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年利率24%)计,一年后的利息(含违约金、滞纳金、逾期罚款等)只有720元。也就是说,一年后还本息3720元即可结清债务。该案中的债务之所以涨到69万元,是因为出借人把债权转让给另一家贷款公司。而该贷款公司则使用给借款人亲友发送恐吓信息、曝光借款人裸照、上门泼油漆等手段催款。最终,借款人及其亲友不堪其扰,还是还款58万元。

解决方式一:报警

之前笔者就提到过,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报警,由警方来处理。出借人及其同伙明显有敲诈勒索等涉黑的犯罪行为,在目前打黑的大环境下,去报警一般警方会受理的。若警方不受理,可委托律师走刑事控告程序。

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

很多人会问,除了报警,能走民事诉讼程序吗?答案是:当然可以的。

笔者提供的诉讼思路就是:要求出借人返还超额收取的利息和其他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借款3000元,若按年利率36%计,一年后的利息为1080元。按照上述规定,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无效。也就是说,借期如果正好是一年的话,超过3000+1080元的款项,依法应当退还给借款人。如今女大学生家里已经代其还款58万元,那么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借人返还575920元。当然,本案中,因债权经过转让,在没有证据证明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想让对方返还相关款项,则可能要分别起诉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

当然,这只是理想情况,具体到个案,可能会出现有其他的情况,比如:

_借款人无法出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导致无法起诉;

_借款到账后,出借人立即从借款人账户里划走相关数额,导致实际借款金额与转账金额不符;

_出借人拒绝提供借款合同,所以借款人连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的对方当事人都不清楚;

_借款人把财产(比较常见的是车)押给了出借人,出借人以不返还财产作为要挟;

……

上述问题都是此类套路贷中常见的套路,可能会让您无法顺利地进行民事诉讼程序。这时候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理清未知的法律关系,预测和解决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最终保护自己、实现您的正当权利。

以上内容由农海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农海燕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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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农海燕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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