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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返还彩礼是否有效?
来源:许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量:1449

离婚协议约定返还彩礼是否有效?

案例简介

原、被告2013年5月在网上认识,于2013年9月16日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破裂,2013年10月9日,原、被告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一份,约定:“一、财产分割:女方返还彩礼壹万元(以男方签字收条为准)。……三、债权债务:无任何债权债务。”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字、摁手印。后因被告拒绝按约定返还彩礼,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解释规定允许夫妻离婚时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受合同约束。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000元,该协议是原、被告双方自愿对离婚时财产权利的一种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为合法有效,同时也符合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按照该约定履行义务,故原告的诉请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法律咨询

1、问:离婚协议未约定返还彩礼,事后是否就不能再要求?

答:并不是的。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对彩礼返还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返还。结合我国民间的传统习惯,我国法律对彩礼的态度是不提倡不禁止,但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因此,在部分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法院还会遵循公平原则,考虑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同居情况、生育情况等来综合判定是否返还彩礼和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2、问:离婚协议约定彩礼返还违约责任的,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应当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当然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督促对方按协议履行,但是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以进行合理调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3、问:无过错方能否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对方索要补偿款?

答:我国婚姻法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进行了具体约定的,无过错方可以按照约定数额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4、问:彩礼的返还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答:关于此问题,小编并没有找到相关裁判文书进行分析。但小编认为,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对返还彩礼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返还彩礼请求权属于一项民事权利,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两年的规定。同时,婚姻法解释(二)规定,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因此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开始计算两年,适用中断、中止的规定。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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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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