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洁勤律师亲办案例
快递在代收点不见了,我该找谁?
来源:刘洁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0
浏览量:1675


导读:网购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市民选择网购,随之而来的,大量的快递包裹开始涌入小区。快递来了,人却不在家不能收快递,快递又爆满,快递放在门卫处、小区便利店代收常常发生。一旦快递在代收点丢失,谁该担责?

 

案例

丁女士在今年“三八”女王节网购了很多东西寄到家里,但她由于白天要按时上下班无法接收,所以每次快递来的时候,都跟她打电话说放在门卫处。可是这次快递放在门卫处后,丁女士却一直找不到了。丁女士咨询小二哥:快递代收点丢失快递,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刘律师分析: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快递员派送的快递件都应通过电话征得应签收人同意后才能放到指定的快递代收点。快递员将快递暂存代收点,经顾客同意的,快递公司即完成了运输任务,消费者很难向快递公司或商家追究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没有得到应签收人的同意,应视作快递服务未完成,此时快递丢失,当然要找快递公司索赔!

而代收点是否有责,与其提供的代收服务是否有偿有关。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如代收点保管快递是有偿的,消费者可要求代收快递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且代收快递点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代收快递点无须承担责任的风险。针对本次的案例,小区物业(门卫)并没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因此门卫代收快递一旦丢失,与下区物业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

所以很遗憾的告诉丁女士:快递员经过你同意将快递放在免受保管费代收点,如果丢失了,后果自负。

提醒广大消费者:最好将快递寄到自己能签收的地方;若实在不方便签收,可与快递公司约定时间后进行二次派送,以免快递件丢失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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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洁勤
  • 执业律所: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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