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风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拘禁罪浅议
来源:何宏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量:31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越来越强,各类债权债务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机会及财富分配的不均,导致产生不同财富阶层,为了追求财富,提高阶层,各行各业的人均不同程度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人们还未普遍秉持诚信观念进行交易,加之社会崇尚道德,鄙视唯利是图尚未成风,或由于市场原因,或由于见利忘义,违约行为频频发生,诉至法院的债权债务纠纷大量增加。又由于我国的司法制度尚不完善,通过国家强制力难以保障债权实现,现实中常常发生私力救济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触碰犯罪的底线,而其中极易发生的,就是非法拘禁罪。私力救济容易发生非法拘禁高发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收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设定了充分保障,体现在刑法中,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该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通过检索,笔者看到大量的非法拘禁案例,基本上都是由索债引起的。其中既有合法的债,也有非法的债。而不论债之合法与否,只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不影响犯罪构成

 

      这里容易引起争议和困惑的是拘禁时间究竟多长,才视为情节严重,才符合刑法追诉标准?换句话说,即哪些情节属于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针对此问题,除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大量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利用职权进行拘禁,在时间上,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这也使人们对刑法这一规范产生误解和迷惑。虽然有人呼吁有权机关通过制定法律,予以明确,但至今,相关解释尚未出台。导致普通人产生误解,认为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才会构成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建议,在单纯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没有重伤、死亡后果的情形下,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制定不同的标准。情节一般的,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12小时以上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6小时以上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情节到底是一般还是严重,可以根据是否属于索取债务,索取多少数额以上债务,非法拘禁对象是否为妇女、未成年人或老弱病残人员,非法拘禁地点对被害人威胁是否大,手段是否恶劣等细化规定,以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建议

 

     由上可见,债权无法通过国家强制力得到有效保障,是私力救济泛滥的直接原因;而私力救济的泛滥是大量非法拘禁产生的温床;而法律规范的缺陷和滞后,又导致人们难以准确预测行为的后果,这是此类案件高发的罪魁祸首。因此,笔者期望通过此文警醒债权人,同时也呼吁有权机关尽快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追诉标准进行完善,以更好的规范人们的行为,避免无心之举成为犯罪事件的频发。


以上内容由何宏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宏风律师咨询。
何宏风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13好评数1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四季花城写字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宏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8*********12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内蒙古-巴彦淖尔
  • 地  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四季花城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