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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取保候审?
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量:190

  虽然说遇到事情别着急,都会有解决的办法的,可是在慢性子的人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会着急,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察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天津律师刑事辩护在线咨询?什么情况下能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讼诉法》的相关规定中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即侦察阶段)
  
  1、传唤拘传:①一般情况 (12个小时)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24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范围: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监视居住适用范围:(一)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a、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拘留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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