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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来源:蔡海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2
浏览量:4943

关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误解及风险

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经常出现,有的时候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有的时候则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解,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又存在哪些风险?前锋律师团队在此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常见的存在误解。

1、有的企业认为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雇该员工,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事实上恰恰相反,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会构成违法解除,从而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甚至就算员工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公司也不得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正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无法举证其录用标准,从而以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解除劳动关系也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2、还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更何况此时员工真就发生了工伤的话,作为用人单位又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此时,所有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更有的企业认为在试用期内,无需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认为试用期内,无需签订合同,到时候还可以随便找个理由不录用会方便很多,这不仅面临上面所讲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问题,还涉及后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常见风险。

1、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证据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一方的,此时用人单位就存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样面临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这个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的一点。

2、与劳动者事实上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口头约定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劳动者仍然主张加班工资的风险。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常常与员工约定总工资,总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一旦发生纠纷,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举证工资构成情况。特别是工资总额较高的场合,以总工资作为加班基数,加班费往往高的离谱,风险极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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