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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简介

作者:严如春  更新时间 : 2018-12-20  浏览量:135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今天,就重点介绍大家比较关心的取保候审制度。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是有条件退回的。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申请取保的人员

根据有关的规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依据我们处理案件的经验来看,最好是律师介入,帮助办理取保手续。取保候审,是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而往往一句简单的想申请取保候审之类的话语,面对刑事犯罪,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要想成功办理取保,需要律师精心准备一份取保申请书,结合案情,全方面论证,方能有望成功争取到取保。

五、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古人都一直在追求天时、地利和人和,但又把天时置于首位,可见其重要性。刑事案件也一样,相似的案件、同样的材料,为何有些能够成功,有些却失败了,很大程度是申请的时机不对。

虽然,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根据我们处理案件的经验,一旦逮捕了,没有特殊事由,很难很难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办理取保。

所以说,办理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在逮捕决定出来之前的刑事拘留期间。刑事拘留一般的是3天,常见的会延长14天,然后公安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这个就是14天时间;对于团伙作案等,可以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然后公安报捕,检察院7日作出决定,这就是刑事拘留37天的由来,我们称之为黄金救援时间。而我们要争取的就是在这14天或者37天内,把人成功的保出来。也就在这个月,我们成功的为两起报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分别涉嫌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专业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来处理,非专业的人员的插手有可能带来相反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来说,对于刑事案件,家属配合好律师工作,律师努力争取即可。

以上内容由严如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严如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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