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杰律师亲办案例
单方起诉离婚,你该知道这些!!!
来源:徐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3
浏览量:210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许多人在没有结婚登记前,恶补关于如何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知识。
     本文只针对如何离婚,符合什么条件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做出介绍。
     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两种形式确认离婚。其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直接前往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在负责处理离婚登记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成功后,离婚双方将分别得到离婚证书;其二,若夫妻双方中一方出于各种原因产生离婚意愿,但对方并不同意离婚,此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种离婚方式,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过多流程,只要夫妻双方到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便可直接领取离婚证书。
    第二种离婚方式中,一般只有一方希望离婚,而另一方并不希望离婚(恶意逃债、购买政策房等情况除外)。此时,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受儒家“宁拆十座庙 ,不毁一门婚”传统理念的影响,在案件审理初期,法官大多会秉承不直接判处双方离婚成立的理念。且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的开庭日期多数会安排在审理期即将结束的前几日。目的主要在于给予夫妻双方更多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从而影响真实夫妻感情。在此时间内,法官希望夫妻双方充分考虑自身、双方父母及子女等因素,进一步确认是否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若有恢复共同生活的可能,那么这段时间就是夫妻双方重回正常婚姻轨道的缓冲期。若确定无法恢复,法官则会基于现有证据,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真实破裂进行分析,从而作出判决。
     若夫妻双方确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离婚提出方需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并非只有感情问题(如与第三人同居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下情形也可用于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希望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可根据以上情形收集相关证据,法官审理案件是依据证据作出判决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仅凭一方陈述情况,且对方拒绝认可的,法官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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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杰
  • 执业律所:
    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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