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个咨询,案情很简单,客户因为和公司老板是朋友,挂靠老板朋友的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去投标,中标签订中标合同,合同中约定很明确是先开具发票再支付工程款。在客户单独做完项目需要甲方支付货款时候,问题出现了。挂靠公司以发票紧张,不够用,暂时开不了小数额的发票。在与挂靠公司协商了几个月后也是没有将票据开出来。即将年底,甲方不断催促开具发票方便汇款,手底下还有一帮等着拿血汗钱的农名工,这可急坏了客户。
若当初签书面订挂靠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本不会出现这么被动的一面。
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是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受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切忌因为熟人或者朋友,只是口头约定下,到最后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还得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成本去维权,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正义的支持。
很简单的一个小案例就能清晰的说明,书面合同的重要性,若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王律师热线:15252459590。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法律咨询,可加(微信:15252459590),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