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亲办案例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来源: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量:2138

通常,有准夫妻会在恋爱期间购置房产作为结婚使用,然而一旦感情破裂,房产如何分割就会成为头疼的大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可以参与分割吗?

   因为考虑结婚之后将产生较多的生活问题,比如子女抚养等,因此现在有些恋爱男女互相确定终身后,会选择同居生活,接着先将头等大事,供生活居住的房子买了。但是,坚持爱情长跑也会疲倦,一旦出现严重情况直接导致分手,那么现在双方不得不解决共同购买的房产,可是现在房产又登记到其中一方的名下,有些人就担心无法主张房产。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无约定

  (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

  (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4)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

  (5)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按照实际登记的情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产首先明确为共同购买,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子的话,那么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相应借款。

  最后,虽然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还是可以根据共同购买的情况确定分割权,不过实践中直接查看登记证书会比较直观。另外,同居期间一般会共同添置家产,所以不管是房产,其他财产的认定都按以上规则确定。

以上内容由沈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沈辉律师咨询。
沈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1831好评数67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9-8219-532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辉
  • 执业律所: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66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咨询电话:
    139-8219-5329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