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光律师主页
张晨光律师张晨光律师
150-0755-8575
留言咨询
张晨光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是转化型抢劫?转化型抢劫怎么处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法律规定?转化型抢劫的司法解释?
来源:张晨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量: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处,主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抢劫共犯论处。
    转化型抢劫罪要按照抢劫罪的规定来定罪处罚,依据其“抢劫<span style="font-size:18px;font-family:" line-height:2;"="">”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后果或者是否具有加重情节来处罚。

以上内容由张晨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晨光律师咨询。
张晨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616好评数18
  • 咨询解答快
150-0755-857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晨光
  • 执业律所: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3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0-0755-8575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