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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冠脉综合症医疗过错事故
来源:李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5
浏览量:218

 急性冠脉综合症医疗过错事故

2018陕03民终1010号

2016年2月21日8时56分,马XX以“右侧肢体功能障碍11年,咳嗽、咳痰、气喘20天”之主诉入住被告XX医院内科37床,病历示入院诊断为:1、脑梗死后遗症、右侧肢体功能障碍;2、急性喘息型支气管炎;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心功能Ⅰ级。被告XX医院给予内科常规Ⅱ级护理。10时7分,马XX作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心电图不正常:急性冠状动脉供血不足。下午,原告XX向护办室请假,经同意后带马XX回家休息。第二天早上7时,马XX回到被告XX医院,在原告XX陪同下又做了相关检验、检查。中午12时,原告XX向被告XX医院请假,并承诺离院后发生一切后果自己负责,经被告XX医院批准后带马XX回家吃饭休息。13时许,马XX突感不适,其子即原告XX电话告知被告医院主治医生张XX,后被家属紧急送到宝鸡市陈仓医院急救,经宝鸡市陈仓医院抢救40分钟无效去世。急救间,应宝鸡市陈仓医院要求,原告XX到被告XX医院心电图室找到了马XX的心电图报告单。马XX死亡后,张XX在病历中补记了心电图所示的相关诊断。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司法技术鉴定,要求对马XX死亡与被告XX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告XX医院在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如有过错,其过错参与程度是多少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受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1月6日作出陕中金司鉴中心〔2016〕临鉴字第1345号文证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XX医院在对患者马XX的诊断及治疗中存在以下过错:

1、医方诊断患者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心功能Ⅰ级与患者实际病情严重程度不符。患者心功能障碍严重程度应超过Ⅰ级。

2、医方对患者行心电图检查提示:V2-6ST波倒置,应考虑患者有急性冠脉综合症,医方行心电图检查发现异常后未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3、患者属高龄老年人,心电图提示异常,医方未给予患者阿司匹林、利尿剂治疗。

4、医方对患者抗感染治疗时,给予两联抗生素治疗不当,且增加了患者心脏负荷。

5、患者病情严重,医方给予患者Ⅱ级护理不当。

6、医方同意患者出院,与患者病情严重程度不符。

7、2016年2月22日上午9-12时给患者在3小时内静滴600ml液体,医方未给予患者利尿剂,加重了患者心脏负荷。据此,认定被告XX医院在对马XX的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其过错与马XX死亡(急性心梗及急性心衰所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医疗过错负有次要责任,其过错参与度为30%-40%。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XX医院在对患者马XX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以及原告损失的认定。

关于被告XX医院在对患者马XX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合议庭认为被告存在过错,且因病历造假,应推定负主要责任。理由:1、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XX医院在对马XX的诊疗过程中有过错,看到心电图后处置不当,如“患者心功能障碍严重程度应超过Ⅰ级。医方对患者行心电图检查提示:V2-6ST波倒置,应考虑患者有急性冠脉综合症,医方行心电图检查发现异常后未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患者属高龄老年人,心电图提示异常,医方未给予患者阿司匹林、利尿剂治疗。患者病情严重,医方给予患者Ⅱ级护理不当。医方同意患者出院,与患者病情严重程度不符”。根据心电图报告,患者病情危重,但被告未采取进行进一步检查和针对性地治疗,也未提高护理级别,还同意患者出院,说明被告医生有未看到心电图的可能性;2、专家证人从专业角度分析认为病历造假,心电图检查结果是补记的;3、主治医生当庭陈述心电图至患者在陈仓医院急救时其一直未见,是患者死亡后当天下午他去心电图室打印了一份,补记了相关诊断,证明病历造假;4、原告XX现持有的是心电图报告单原件,说明其在被告XX医院心电图室找到马XX的心电图报告单的陈述具有合理性。综合分析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书写心电图部分的病历造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由于部分病历伪造,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故鉴定结论中的过错参与度本院不予采信,鉴于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性质严重、恶劣,被告XX医院应负本案主要责任。原告在陪护高龄老人住院期间请假出院,并承诺离院后发生一切后果自己负责,病情突发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客观上对急救产生了不利影响,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判决:一、被告宝鸡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张XX因马XX死亡而造成的医疗费443元、误工费1680元、死亡赔偿金142200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0300元,合计177623元的70%,即124336.1元。二、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急性冠脉综合症医疗过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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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晓东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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