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一路**号。
代理人:林怀新
电话:118814102023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2017)粤0183民初***号案件向**县人民政府以及本案涉案合同签订时在场的相关领导秦某某、夏某某等县级领导调查核实本案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并核实当时是否有签订两份不同转让金额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申请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的海口市某某经济开发公司诉谭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粤0183民初****。因为原告在庭审时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并主张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两份不同转让金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我方对此予以否认,只确认双方之间只签订了一份转让金为100万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为我方已举证证明:涉案合同签订时,湖南省某某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时任县领导秦某某、夏某某、孔某某作为原告方主管单位和主管领导在现场见证并盖章和签名。而我方无法对某某县人民政府和时任县领导进行取证,为查明本案事实,我方特向法院提出上述调查取证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准予并办理。
此致
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林怀新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