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亲办案例
朋友欠款后,数十年找不到,过了起诉时间还能要回吗?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量:2928

虽然朋友欠钱长达十年,但诉讼时效并不必然过期,而是视情况而定:

如果你和朋友约定的是定期借款,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起诉则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你曾有催款或者对方有承诺还款,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你主张权利或对方承诺履行义务开始重新计算3年。

如果你和朋友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诉讼时效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这一点需要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另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摘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诉讼时效确实已经经过,在能联系到对方的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和对方好好协商还款事宜,并在协商的过程中注意保留对方承认该债务并愿意还款的相关证据。如果对方确实一次性还款比较困难,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保留书面证据。

以上内容由张运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运云律师咨询。
张运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35好评数12
  • 办案经验丰富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裙楼301A、301-2号、301B,301-5号、裙楼401-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运云
  • 执业律所: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2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裙楼301A、301-2号、301B,301-5号、裙楼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