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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起诉离婚能被判离吗?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8-12-13  浏览量:172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徐某(女)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个月后登记结婚,开始了同居生活,2013年生有一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不工作且好吃懒做,不听原告劝告。后因矛盾加剧,张某对徐某进行打骂,徐某遂回娘家居住。张某多次探望徐某,并做和好工作未果。徐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依法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且共同生育一子。虽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产生矛盾,但双方分居时间不长,考虑到儿子年龄尚小,完整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有利,原被告应当慎重妥善的处理夫妻关系,在生活中彼此增加家庭责任感,生活期间多加沟通,相互关心体贴,夫妻感情尚有和好的可能。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诵盈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杨志峥律师提示,首次起诉离婚,且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一般对离婚诉求都予以驳回。夫妻不想或者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时,可以首先选择协议离婚。有婚生子女的,或者财产较多的当事人,在选择离婚时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子女抚养权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协议离婚可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起诉离婚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会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具体的判决。当协议离婚没有就相关财产问题作出约定的,离婚后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仍旧有权利就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相关的离婚法律规定不了解的,可以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由杨志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志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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