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宪合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来源:魏宪合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6
浏览量:726

一、卖方常见法律风险


  1、买方逾期支付货款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大多数的卖方都急于签订买卖合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够细致,有些甚至直接采用买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以致一些买卖合同中没有对买方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在买方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等违约情形时,卖方无法依买卖合同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2、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无处追索


  实践中,常有企业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在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由于卖方对买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往往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买方无任何财产或已下落不明。


  3、追索货款诉讼成本过高


  卖方通过诉讼方式追索买方拖欠的货款,买卖合同中若无特殊约定,则卖方需去被告所在地即买方所在地提起诉讼,为增加胜诉率,还需聘请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诉讼成本过高导致一些企业放弃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货款。


二、防范技巧

  1、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其主体资格及主体资信情况的审查。


  主体资格的审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法律要求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二是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当首先审查其合同主体资格能力。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合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合作方主体的资信情况往往关系到合作方的合同履行能力和诚信的问题,签订合同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资信调查:


(1)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资信信息调查与核实。主要有工商、税务、司法、协会等部门机构。 

(2)利用宣传媒体的报道进行资信信息收集和核实。 

(3)与企业正面接触,直接现场资信调查;可以要求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一份完善的买卖合同,包括签订合同主体、标的条款、价金条款、履约条款、质量条款、违约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卖方尤其要注意履约条款中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和方式、质量条款中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期限以及违约条款中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在买卖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合同越完善,越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对履约过程中违约情形的追责。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卖方可要求约定“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遇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皆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降低诉讼成本。


  3、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应有规范的交货、对账制度。


  首先,卖方要有严格的送货单签收管理制度。有效的签收单表明卖方已经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货物,是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主张债权的重要凭据。有效签收单上应注明货物的规格、型号、品名、单价、数量、金额、送货日期、送货人、收货单位,最重要的是有收货人的签名或收货单位的盖章。该收货人应是合同上约定或能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收货人,否则一些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会辩称签收单上的人不是其职员而不承认收到货。其次是卖方要及时对账。对于交易频繁的长期客户,或供货期较长的交易,供货方应定期或及时与其对帐,以免整个交易结束或合作结束后再来对帐较为复杂或因人员的变动而无法对清。


  4、买方表示因资金困难而无法按约支付货款时,卖方应要求买方出具还款计划书,在还款计划书中写明买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最好约定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倘若能找到信誉较好的第三方企业为买方担保,则可提高该货款回收的可能性。


三、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1、履行合同中应注意收集、保管、整理与合同相关的证据。卖方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因为当事人事前不注意证据收集整理,等到诉讼时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遭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2、注意诉讼时效。为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卖方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账款制度,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邮件单证;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实践中无数的案例已经足以说明疏忽、不重视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所带来的经验教训,是沉重的、代价是巨大的,作为企业的管理层都应当将合同的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常经营风险加以重视,有效地防范或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也是为企业创造效益。


以上内容由魏宪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魏宪合律师咨询。
魏宪合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0126好评数50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民生百货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宪合
  • 执业律所: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93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
  •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民生百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