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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实践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傅勇  更新时间 : 2018-12-01  浏览量:311

工程分包实践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分包工程发包程序:


  (一)对申请承包分包工程的分包方的资质等级、资源条件、施工能力及其业绩等进行资格审核。


  (二)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分包方,要规定招标投标纪律,避免舞弊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发生。


  (三)评标和决标,应有一个相互制约而且是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


  (四)选定分包方后,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二、工程分包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工程分包要遵照总包承方有关“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以加强对分包管理、保证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原则行事。


  (二)工程分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方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项目;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格。


  (三)不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决定分包和选定分包队伍前也应征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三、工程分包的履行与管理:


  (一)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对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承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规章制度;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三)总承包方应派代表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并对分包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和记录,保证分包合同的正常履行,以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要求,从而保证总承包方的利益和信誉。


  (四)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承包方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方代表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五)总承包方或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审核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竣工交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


  (六)当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或发生违章违规现象,总承包方代表应及时指出,除轻微情况可用口头指正外,均应以书面形式令其改正并做好记录。


  (七)若因分包方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因违章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总承包方可向其主管部门建议终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八)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书面记录,以便为以后选择分包商提供依据。


  (九)总承包方要在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同时,注意防止分包方索赔事件的发生。


  (十)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总承包方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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