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是我们无法掌控的,因此生育津贴的多少,更多是取决于产假天数的多少。
按照《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国家层面并未对生育奖励假进行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在制定计生条例时自行决定。按照相关规定产假最长的省份可延长至一年,比如重庆和吉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增加生育奖励假一般都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其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