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普法:民间借贷中,只是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借条就行了吗?
来源:农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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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年的案子。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300万元。借条是在2010年出具的,上面约定:借款人某某借款300万元,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借期五年。出借人同时还提交了300万元的流水账,分两次转账:第一次转账100万元,第二次转账200万元。

借款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找到本人咨询。反应以下情况:

1、这笔款项是他为朋友借的,所以当初借条上约定的收款账户就是朋友的账户。

2、因为是为朋友借的钱,写了借条后他就忘了大概的情况。所以不确认当时是不是真的借了300万元,也不确认朋友是不是真的收到了300万元借款,更不记得还款期限什么时候到期。

有些人认为,帮朋友借款是很仗义的行为。但这些“朋友”(真正的借款人)到后来都会变得不仗义。不帮你还款、不承认借款,这还算轻的。甚至还会做出一些损害你利益的行为。本案中,这个“朋友”连收款的证据都不愿意提供给他。

好在后来借款人自己想了起来,出具借条时他留了一手,写了两张借条:交给对方一份,自己拿一份。他从自己手上的这张借条上看到:当初只借了100万元,而且依据还款期限的约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因为他自己手上的借条只是写来留底的,未经过出借人签字确认,所以这张借条的效力不大。

那么出借人交给法院手上的那张是怎么回事?

借条上,借款金额我们一般都会写上阿拉伯数字+中文的大写,以防借条被持有人变造、伪造或篡改。这个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也是这么写的。所以排除了出借人直接在借条上把100万改成300万的可能性。

我们猜测最大的可能是:在借款人出具这张100万的借条后,出借人跟借款人的朋友(即真正的借款人)串通,或者该朋友又向出借人借了200万元,并且双方通过伪造出一张新借条的形式,把这200万元的借款也计到借款人的名下,并且把还款期限改成五年,制造出一种借款人借了300万元的假象。所以,出借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既有300万元的借条,也有300万元的转账记录,甚至没有过两年诉讼时效。

呵,“朋友”。

出借人和“朋友”大约都没想到,借款人当时给自己留了一张借条,虽然这张没有出借人签字确认的借条证明力不大,但至少提醒了自己实际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

根据这个情况来确定诉讼方案和策略就简单很多,借款人可以申请法院鉴定借条的真实性(签字、指纹等)。借款人在开庭前就把这个问题反馈给出借人,并指出他们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后来对方(出借人)在开庭前就撤诉了。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借款人只给出借人出具一张借条,这种方式在法律上虽然有效,但却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借条到了出借人手上,你作为借款人,再想看到是什么内容,就难了。如果借款期限约定过久,或者出借人经过很多年都没有要求你还款,那么很可能借款人自己都不知道、无法确认,出借人出示给法庭的那张借条是否还是借款人自己当初写的那张借条,是否被伪造、内容是否被篡改等。

所以,一般我们都提倡:借条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指纹),然后各执一份。

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您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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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农海燕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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