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英利所律师团队律师
英利所律师团队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继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8-0332-677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作者:英利所律师团队  更新时间 : 2018-11-16  浏览量:101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

本文章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

以上内容由英利所律师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英利所律师团队律师咨询。

英利所律师团队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继承

手  机:188-0332-677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