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亲办案例
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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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由此可见,在下班途中去单位附近超市买菜这属于上述规定,一般来说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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