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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的可定交通肇事罪?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量:311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有怎样的认定标准呢?此外对于交通肇事罪有怎样的量刑标准呢?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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