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警惕:你所应聘的公司是不是个骗子公司?——从一起诈骗案看职场人士的法定注意义务
来源:农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量:337


【前情提要】


如今在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已经成为人们找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你有没有想过,你投递简历、应聘工作并且成功进入公司后,将来有一天,自己可能会身陷囹圄?


2016年4月8日,警察突然造访广州市天河区中信大厦31楼,将在该地点上班的某霸公司的所有员工抓走,进行刑事拘留。


某霸公司,在对外宣传上,其主营业务是替非广州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办理入户广州业务的。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搜到了大量宣传手册、宣传单、客户合同也可证明这一点。但是,为非广州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办理入户广州的业务是违法的吗?并非如此。在广州,还有不少办理此类户籍业务的合法公司。


那么某霸公司的问题出在哪里了呢?原来,该公司宣称,其培训能够使有入户需求的人获得相应的人才技术证书,从而达到入户广州条件。


 

【案件情况】


该案最引人深思的问题是:其业务员、讲师、后勤人员都是通过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应聘入职的。据他们说,入职后所负责的工作也很简单。业务员只负责发发传单,打打电话,为公司拉来客户。或者走访一下各种棋牌室、美容院等会所,与他们发展合作关系,并让他们介绍客户到公司来。讲师只负责按照公司要求讲授电子商务课程。财务只负责收款、支取款项和发放工资、奖金。人事只负责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为公司招来员工。


所以,这些员工都是无辜的吗?


近日,该案已二审终审。审判庭判决,某霸公司有成交业绩并且业绩额(犯罪金额)达到诈骗罪标准的员工几乎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一些在逃人员另案处理)。


 


【法理分析】


本案审理过程中有一个观点没有被法庭采纳。那就是:业务员、讲师、后勤人员声称他们不知道公司入户业务是虚假的、骗人的;他们也跟受害人一样,被公司骗了。因为:


1、从他们入职时起,某霸公司就宣称自己很有实力,有政府背景,有正规的资质。公司墙上悬挂的各种证书、巨幅相片、前副市长到该公司开展的活动等,都让他们相信这一切是真的。


2、公司确实曾为一两个客户成功办理了入户业务。


3、他们也和受害人一样不懂政策,不懂入户广州需要什么条件。


但是,上述人员跟受害人比,有一个本质的区别:他们是该公司的内部成员,这决定了他们有义务去了解公司内部的真相;同时也有这个便利条件去了解真相。这符合刑法上的“应当知道”的要求。


“有义务”表现在:他们作为某霸公司的一员,在上述员工(包括有成交量的讲师和后勤人员)向客户宣传公司的入户业务以拉拢客户时,应当先了解自己对客户所说的话、所公布的公司资质以及公司的业绩是不是真实的。简言之,就是对自己所讲的话的真实性负责。这是法定义务,即使是通过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入职的公司员工,也应当履行这个法定义务。


“有便利条件”表现在:公司内部并没有刻意对入户相关的信息做加密处理,没有连自己的员工也无法知道的保密信息。只要他们认真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去核实相关情况,还是有机会、有手段、能力把真相弄清楚的。比如:查看营业执照,看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办理入户资质,这是不正常的;查看成功入户广州的人员名册,如果没有名册,这也是不正常的;查看公司成立时间,如果不像宣传单里说的“十年入户经验”,这也是不正常的;最直接的,还可以私下里直接向其他员工询问,如果其他员工对真相的问题讳莫如深,这更不正常。这许许多多的手段和便利条件,员工们有,而客户没有。员工们在可以利用便利条件却没有利用的情况下,很难证明他们对真相是不知情的,或者说,“故意不知情”才更符合实际。


因此,在案发后,他们就不能以“我不知道”来作为免责的理由。在刑法上,“应当知道”也是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之一。


 

【本案结果】


笔者作为其中一个被告人毛某(职位为总监,实际是业务员的主管)的辩护人参加该案的审理,最终在认罪认罚环节,没有亲属为其交纳罚款、没有退赔,因此毛某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经验教训】


回到本文开篇提的问题,如果你是在招聘网站、人才市场投递简历、应聘入职的,如何避免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被警察找上门,甚至身陷囹圄?当然是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


尤其是一些销售岗位,或者在全员销售的公司,劳动者对于公司内部一些不合乎常理的宣传、运作以及讳莫如深之事应多长些心眼儿,平时注意查询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咨询律师。切不可被高额的提成、好赚钱的机会迷惑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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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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