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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包括商事、知产)官司的起诉期限多长
来源:许国喜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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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3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权利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引发争议,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4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 有效期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1)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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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国喜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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