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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资料
来源:汤圣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量:721

在新时代房屋拆迁也比较频繁,很多地方的房屋都因为老旧的关系面临拆迁。在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也需要拿到相关的证件,这样才是合法的房屋拆迁步骤。那么,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资料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资料?在房屋拆迁时该办理的事宜要能够去办理好,要是拆迁方不能够拿出合法的证件,拆迁户有权拒绝对方拆迁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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