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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来源:张帆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量:3806

一、离婚官司的财产保全的用处?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有些离婚案件,因为财产比较多且复杂,官司可能会拖上一两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夫妻一方往往会想尽办法转移财产,或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地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消费掉。当一方转移了财产之后再追回来就很难,一方将其名下的财产合理消费了,另一方将分到的财产也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限制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也是在诉讼过程中防范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该条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二、怎样作好离婚诉讼的准备
  1、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承办律师经常发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复印留底,帐户号均要作记录。
  3、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在实践中,离婚官司的财产保全并不是所有案件必须的,大家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形来选择是否进行财产保全。总而言之,离婚官司的财产保全一般比较适用于一些夫妻财产较多,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夫妻双方有藏匿财产的情形出现,有利于最后财产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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