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实务系列——会见犯罪嫌疑人
来源:陈伟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量:960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50条规定: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一、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看守所提交如下相关文件,审查通过后,方可会见。文件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证;

3、所函或介绍信(会见);

4、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决定书。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一定要认真做好笔录,该笔录不仅仅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记录,还是律师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会见结束后,该笔录应当交由犯罪嫌疑人签名及日期。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会见地点、律师信息、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2、向犯罪嫌疑人介绍律师信息、询问犯罪嫌疑人信息、询问犯罪嫌疑人案件相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3、签名及日期。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主要涉及的问题

1、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自身情况;

2、是否参与涉案刑事案件;

3、在该刑事案件中的分工;

4、是否承认有罪或者无罪;

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是否收到侵犯;

6、告知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和法律责任;

7、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及义务;

8、告知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

9、告知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及法律责任;

10、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1、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2、其他需要问及的相关情况。

四、律师在会见过程当中切记不可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例如: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5、其他法律禁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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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伟峰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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