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在美容院消费时被欺骗治疗无效后如何维权?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量:438

因听信某美容院的“教授”之言,广州的严女士(化名)花费了24万多元,结果不仅没能治好自己的疾患,反而耽误了治疗时机。后严女士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才知道所谓的“教授”根本没有教授职称,也没有中医执业资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院向严女士介绍“莫教授”,以教授身份针对严女士的疾病开具治疗方案,而事实上“莫教授”并不具有中医执业资格,也无教授职称,美容院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宣传“莫教授”曾任广州市某医院外科主治医师,并由其以教授身份向严女士提供服务,构成欺诈,基于欺诈所订立的合同对应服务费24万多元应当退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美容院的个体经营者依法应对美容院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遂判决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向严女士退还服务费24万多元,并赔偿三倍服务费73万余元。

 

律师讲法:严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对选择美容项目的消费者也提了个警醒。当前美容机构较多,但针对“生活美容”还是“医学美容”,每家机构的资质是不一样的。医学美容对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要求更高,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执业医生资格证等。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美容院仅具备“生活美容”项目的服务资质,但因为医学美容的操作相对简单,且利润空间较大,因此非法行医现象屡有发生,或者频打法律“擦边球”。

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甄别,尤其要认识到医学美容不等同于医疗行为,不能替代医院的诊疗。如果身患疾病,一定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莫病急乱投医,盲目迷信非医疗机构的“中医偏方”,更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推销之言和某些网络宣传的片面之词,导致延误了最z佳治疗时机或造成自身健康的损害。如果发现美容机构有非法行医的现象,可以向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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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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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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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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