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个人房子离婚时对方有权分房产增值部分吗?
来源:陈锐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量:227

 

婚前个人房子离婚时对方有权分房产增值部分吗?白云房产纠纷律师,

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上内容由陈锐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锐娜律师咨询。
陈锐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26好评数2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锐娜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