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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卡奴”后,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陈旺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10-17 10:42 浏览量:352

信用卡可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刺激消费,提高个人的幸福生活指数,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另一方面呢,如果持卡人超额透支,无法及时补上窟窿的时候,持卡人不仅面临信用污点,还将沦为“卡奴”。

令很多沦为“卡奴”困惑甚至害怕的是:信用卡逾期不还款是不是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确实有关于信用卡的相关罪名,其中《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仔细分析信用卡持有人的具体情况,是不是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上述四个表现形式。对于前三个表现形式,我们还比较好判断持卡人到底有没有伪造或者冒用,如何鉴定自己消费信用卡的行为是不是恶意透支?法条有明确规定,定性为恶意透支的前提是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持卡人一开始按时还款,只是因盲目消费,过度透支,导致窟窿越来越大,以至于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持卡人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不属于恶意透支呢?前几天我们团队接触了一个当事人,一人持有多卡,刚开始的时候当事人及时还款,因为信用良好,银行方面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备用金服务,当事人可以贷款消费的额度上升,当事人把信用卡的资金投资到自己的生意上,本想靠投资赚钱偿还贷款,但这种方式是存在极大风险的,一旦投资失败,本钱打了水漂,信用卡的额度又达到上限的话,持卡人就会陷入困境。本案当事人就面临相同的困境,没有现金来填补信用卡的窟窿,这个窟窿现在越滚越大,填补的速度远不及窟窿扩大的速度。那如果银行来催收,当事人是真的没有资金偿还该贷款,银行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立不立案则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立案追诉的要求:(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为了赚取利润,推出各式各样的信用卡,使出浑身解数“鼓励”大众开通信用卡,鼓动“超前消费”。为追随潮流,几乎人人手上都有一张信用卡,甚者,一人开通十几二十张的不在少数。银行一方面鼓励大众多开信用卡,却又在持卡人不能及时还款的时候,要求公共权力介入,这是否公平?银行和持卡人之间本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就像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退一步来看,在某些持卡人逾期不还的案例中,银行方面也是存有过错的,为什么银行有权请求公共权力来保护他们的过错,保障他们的利益呢?

最后,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消费就像酒后驾车,十分危险。如果陷入了信用卡过度透支,无力偿还,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困境时,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通过分析你的具体情况,帮助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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