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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侵权 4篇稿赔10万元

作者:旷良勇  更新时间 : 2018-10-21  浏览量:297

来源:羊城晚报 | 作者:詹奕嘉

  近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上诉现代快报一案被法院驳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根据一审判决,今日头条(属某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1.01万元。

  2015年6月5日起,某报报道了由记者原创的《叶落归根,9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等4篇新闻。在没有获得某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就予以了转载。同年9月,江苏某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报公司”)以侵权为由把今日头条所属的某公司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公司认为,涉案4篇文章系某公司从其他合作方获得授权而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是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符合作品的要件要求。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江苏某报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某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今日头条仅提供了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了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无锡中院判决,某公司向某报公司及无锡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2元由字节跳动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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