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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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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2013年5月13日,从事广告安装工作的李某在安装广告时被电击伤,后李某多次与其所工作的公司就工伤赔偿数额和社会保险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最终李某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才得以解决。

那么,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但是职工就工伤待遇问题与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单位究竟该赔偿哪些项目呢?赔偿费用又该如何计算呢?

二、工伤赔偿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当然,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以上伤残待遇,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只有前提是因工死亡才享有;伤残赔偿时,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赔偿项目中的其他部分费用还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赔偿费用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赔偿费用都是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的,像治疗费等部分费用一般看医院出具的账单即可知道,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比较容易混淆,具体该如何计算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通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河南省各市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省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河南省各市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月数对应为16个月)。

(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类似,均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计算方式也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是月数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各市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省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河南省各市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月数对应为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是不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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