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房价上涨卖方悔约,被判赔偿70万 签了合同想赔点钱就解除行不通,增值部分都得赔上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量:466

说好要卖房,没想到房价翻番上涨数十万,卖方对起初签订的合同反悔,不卖了,双方只能法庭上见。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还卖不卖?在一些案件中,房屋被裁决继续过户,另一些案件中,卖方不仅要返还定金,还要赔偿房屋数十万元的增值损失。


房价涨了近90万
房主突然不卖了


  对朱xx来说,买套房实在太周折了。2014年他看上了位于xx市中心的一套房屋,房价62万元。他与卖方于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当天支付购房款30万元,正式交房当天支付购房款10万元,剩余房款等到办完产权证的前提下,在办理房屋过户当天再交。于xx则承诺,在2015年底前办理完产权证,并积极配合房屋过户,如果不能办理房产证,应在三日内全额返还购房款。
  签订合同当天,朱xx就支付了30万元,之后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支付了10万元,后来又支付了一次房款,共计交付40余万元。但之后,于xx不想卖这房子了。朱xx无奈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于xx协助其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于xx则表示,朱xx违约在先,主张解除合同。
  仲裁庭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朱xx在房屋并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支付房款,可以认定其没有出现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所以于xx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最终,仲裁庭作出裁决,于xx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朱xx名下。
  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房屋买卖中卖方这种毁约的情况并不罕见,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房价上涨。该案朱xx的委托代理人透露,房屋后来涨至150万元左右,这也是于xx想解除合同的重要原因。“调解的时候,出卖人曾经很明确地表示,如果把房价提高到150万元,就继续卖房。”

故意违约
需承担法律责任


  卢xx也有类似遭遇,但结果不太一样。2016年,他看上位于xx东部的一套房产,和卖方刘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70余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10万元,次年交房当日,支付首付房款20万元,剩余房款通过贷款解决。
  合同签订当天,卢xx支付了定金10万元。转眼进入2017年,临近交款交房日期时,中介多次联系刘xx,但没能联系上。卢xx飞通过邮寄送达履行通知书、到小区找人、邮寄送达催告函等方式催促刘xx,但一直没有进展。钱支付不了,房也交接不成,卢xx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判令刘洪磊返还购房定金并赔偿损失。
  赔偿的损失如何计算?审理中,卢xx申请对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司法鉴定,经专业机构对提起诉讼当天的房产价值作出评估,这套房屋的价值为140余万元,较一年前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价值翻了一番。卢xx请求法院判令刘xx赔偿增值损失70余万元。
  卢xx认为,刘xx拒绝提供转款账号,是他违约在先。刘xx则表示,自己不在xx常住,本想与卢xx联系,但合同上没有就指定账户的方式作出约定,也没有记载三方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对方不付款,自然无法交房。
  到底是什么情况?真正的原因在于房价上涨了。中介公司员工李x作证表示,在交房日期前一个月,刘xx打电话来表示房子不想卖了,想解除合同,退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一部分钱,但卢xx不同意,刘xx提出,如果要履行合同,房价要涨到百万余元,卢xx不同意,之后刘xx就找不到了。
  xx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刘xx因房屋涨价提出解除合同或加价,是因房价上涨而故意违约。刘xx不遵守合同约定,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刘xx退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增值损失70余万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房屋增值损失到底该咋测算?


    如何测算出房屋增值后的损失?业内人士介绍,首先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对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有很多,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周边中介的成交情况、既往价格等一系列的因素,综合得出房屋在某个时点的价值。
  时点价值指的是原告申请并且得到人民法院认可的时间点,比如说申请的这一天作为评估时点,法院只要认可就可以。有时候不需要评估,例如在一房二卖案件中,卖方先是把房屋卖给了原告,后来又把房子过户给了第二个买家,那么,其过户给第二个买家的价格减去第一个买家的价格,就是第一个买方的损失数额。
  例如,小李去年看上了老王的一套房屋,约定房价60万元。但在过户前,老王发现房价上涨了不少,内心懊恼不已,决定跟小李“谈判”,要么这房子不卖了,要么让小李加价。
  小李不同意,告到法院,提出这房子不买了,但是老王要赔偿自己损失。这个损失是多少呢?2018年6月1日,小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小李提出,就以6月1日这天作为评估时点,法院表示认可。
  那么,评估公司就会根据2018年6月1日当天,这套房屋周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产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得出一个数值,也就是房屋在当天的评估价值。
  如果老王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屋以100万元卖给了别人,那么小李遭受的经济损失,就是40(100-60)万元。

记者:马云云、崔岩

来源:齐鲁晚报

以上内容由赵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丽律师咨询。
赵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63好评数8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文化路交汇处置地财富中心三楼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155-3966-669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丽
  • 执业律所:
    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7*********3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5-3966-6699
  • 地  址:
    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文化路交汇处置地财富中心三楼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