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贵芳律师亲办案例
论现行婚姻制度下的婚姻权利义务和期限的约定(二)
来源:袁贵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量:604

论现行婚姻制度下的婚姻权利义务和期限的约定(二)

     首先我们来谈谈婚姻期限的问题。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的《婚姻法》中,并未规定婚姻的期限,仅规定了离婚自愿原则。在传统伦理道德中,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事情,鲜有人会在结婚时考虑离婚问题。对于极度理智的人来讲,其实并不避讳在结婚时谈及假如离婚对子女、财产的分割。对于婚姻期限,由于我国法律并未结予立法上的支持,所以关于婚姻期限届满后婚姻关系解除的约定是无效的。那么,笔者为什么要在本文讨论婚姻期限问题呢?

      据说爱尔兰结婚不许离婚。但是可以选择年限1到100年,过期不续期就相当于自动离了。但是时间越短费用越高,1年的登记费折合人民币2万多,100年的只要 6元钱。结婚一年,说明你不懂婚姻,于是有一本很厚的婚姻书要看,而选择100年只有一张纸,上面写着一句:祝你们白头到老。结婚不许离婚,这也许是爱尔兰同时约定婚姻期限的原因。如果你因为一时的冲动,选择了100年的婚姻期限,那么,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就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一生的代价吧。痛苦而无法摆脱的婚姻,也许是一个人活着所能承受的最大折磨,或者是压根不能承受的折磨。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直到新中国的成立,才有了婚姻自由。所谓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然后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在发达城市,年轻人对婚姻的畏惧,又迫使人去思考,如何能实现婚姻的完美?如何才能让婚姻成为直到死亡才会结束的终生制?因此,本文对于婚姻期限 的讨论,并不是从法律层面,而是从思考的层面来进行讨论。“未知生,焉知死?”也许,一个约定有期限、有结束之日的婚姻,能让夫妻之间,多一些尊重和宽容,少一些肆无忌惮。不同于爱尔兰,可以约定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这样的约定,与现行的中国《婚姻法》并不相悖。期限届满自动续期,要解除,依然要去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手续。但是,夫妻之间,有这样一纸关于婚姻期限的约定,是否能夫妻都更独立、更理性、更逼人上进呢?还 是让夫妻更冰冷、更自私呢?笔者不得而知。

以上内容由袁贵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袁贵芳律师咨询。
袁贵芳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59好评数18
贵阳市南明区逸天城公寓楼22层贵州大谋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袁贵芳
  • 执业律所:
    贵州大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201*********6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贵州
  • 地  址:
    贵阳市南明区逸天城公寓楼22层贵州大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