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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办理过户前,该房屋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有效吗?
来源:杨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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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办理过户前,该房屋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有效吗?

 

案例:2009年小王与小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王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并进行了装修,之后入住到现在。后小张离职后踪影全无,导致小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案外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产。小王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小张配合过户。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经实际入住,占有该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不是原告的过错,也不存在与被告恶意串通,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所以法院认为原告已经取得该诉争房屋的准物权。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被告配合原告进行过户。

从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也履行了交纳房款的义务,被告也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虽然在交付上有瑕疵,但原告实际入住,取得了该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实际上取得了该房屋的准物权,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原告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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