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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谁还款?

作者:孙燕青  更新时间 : 2018-09-21  浏览量:1174

实践中,常常出现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呢?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是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一般都会认定为合法有效。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因此,即使名义借款人并未实际使用借款,其仍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

例外,但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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