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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能否拒付货款?
来源:杨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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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能否拒付货款?

 

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主要义务就是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货物,买方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货款的条件和期限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合同其它条款进行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未作相反约定的情形下,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在质量争议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前,买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如果超过质量异议期限提出质量异议的,买方无权行使抗辩权,不能拒绝支付货款,因为超过质量异议期限提出质量异议,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如果双方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方在该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方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并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确定买方对隐蔽瑕疵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间。

所以说,买方就标的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并不必然导致有权拒付货款。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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