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淡秋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09-05 10:20 浏览量:2585
房屋租期未满房东就卖了房子,新房东要我搬走,我该怎么办?
作者 林淡秋律师
2017年7月,李先生在某小区租了一间住宅,他和房东签订了三年租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本想着太平地度过三年时光,不料这才过去一年,房东就把房子卖给了新房东。现在,新房东屡次登门,气势汹汹地要求李先生立即搬出,还扬言说,如果李先生不搬,就要停了水电,这可把李先生着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那么,李先生到底要不要搬呢?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关于这一款规定,通俗地说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意思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本案中,李先生与旧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李先生可继续承租涉案房屋。新房东应当继续履行李先生与旧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所以,李先生不需要搬出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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